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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南进东扩”战略的实施,许多农村已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使新城区内形成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出现了“城中村”现象。“城中村”和城市在地域空间上呈现非融合的形态,这种非融合形态的相互交错,导致城市形象功能受损,也不利于“城中村”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下是本人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宣传力度。由于利益的关系,“城中村”的改造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困难肯定是巨大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对村民思想的正面引导、法律法规的明确、社会责任的要求和对长远利益的深入分析等方面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广泛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为将来顺利实施“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氛围。 “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法可以多样化。在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土地功能性质,采用多种安置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城中村”进行改造。应坚持公寓式安置为主,联建房安置、货币化安置为辅的办法。同时可以考虑在非城市发展主要用地方向且为城市住宅用地的区域,安排村民联建房,以联建房加套房模式安置“城中村”改造的村民。同时由于公寓式安置有较高的容积率,可以给城市集约用地带来好处。 急用先改,依次推进。为了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应在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急待征地改造的村庄实施改造。在统一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下,前改的村会给后改的村以启示,使村民认识到“城中村”改造是政府为村民办的实实在在的好事,从而达到“村村”改造、依次推进的目标。 对“城中村”的集体经济,应在改造的同时完成股份制改制。把所有的村集体经济,包括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全部纳入股份公司。村民对村经济的权益以转变身份后的股民拥有公司的股数来体现。成立公司董事会,村民代表以董事的身份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运作。街道也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村经济改制后的股份公司的财务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公司的良性运作。 下大力气,促进“城中村”改造后的村民就业和自主创业。“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将彻底与农业生产方式脱离,许多村民由于自身的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的先天不足,不能适应城市的生活。对于被征地农民,政府应大力加强就业培训,提高村民素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对自主择业、创业者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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