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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 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今日嵊州 作者: 2007年06月13日09:41:22 

    编者按:6月9日是全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8日下午,我市举行纪念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座谈会,就如何保护和传承我市文化遗产进行了交流。现简要摘登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

    抓好抓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皎昀

    根据到2010年我市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今后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抓好抓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入抓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把有特色、有意义、有价值的文化遗产一项不漏地挖掘整理出来。
    二是要抓紧编写好《嵊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使之成为嵊州民族民间文化的工具书,见证嵊州文明历史的资料库。
    三是要继续申报参评参选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让我市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国家和省里的保护;让更多的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是要发挥传承基地和传承人的作用,把嵊州有特色、有市场潜力、有竞争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生产力,把万年文化小黄山、千年剡溪唐诗路、百年越剧诞生地、中华书圣王羲之的文章做好做大,把嵊州的人文资源、山水资源通过文化旅游转化为经济资源。

    落实责任    创新举措

    甘霖镇党委副书记  丁海鹰

    我们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责任,创新举措,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要以政策和规定的形式明确市、乡镇(街道)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责任、资金投入、组织保障等。
    二是建好两支队伍。一方面,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使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另一方面,加强保护队伍建设,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人才库。
    三是设计载体,搭建平台,引导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设立中心,集中展示和交流;利用一年一度的农村庙会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项目进行表演;开展进课堂,普及教育活动。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与监督管理

    金庭镇党委副书记   竺柏海

    近年来,金庭镇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性保护、开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我们的工作措施是:
    一是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动员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管理,严格保护好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盲目过度开发和乱修乱建;
    三是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要建立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而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要建立起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关注、人大执法检查的机制,同时建立信息监督体系,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

    市文联主席  马炜

    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文联应充分发挥各艺术家协会的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发动广大会员深入生产生活第一线,自觉从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再创造;用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和音乐舞蹈等多种艺术形式,以现代的眼光解读历史,以艺术的手法再现当下。
    此外,我们还要充分利用艺术村这个有效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做好民间艺术特别是民间工艺的保护工作。要高质量地编纂好大型系列丛书《人文嵊州》,为地方文化的传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不断促进民间文化艺术繁荣

    崇仁镇党委副书记   宋春雷

    从崇仁镇的实际出发,我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谈两点想法:
    一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做好古镇建筑群文化的保护文章。通过搞好保护规划,加强管理,加强投入,并在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加以开发,使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保护和繁荣民间文化艺术。要通过深入调查挖掘,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要重视培养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对基层文化队伍的政策鼓励和扶持,镇里出台了专门奖励措施,鼓励农民参加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要不断创新农村文艺表演的内容,并要设计载体,不断促进民间文化艺术的活跃与繁荣。

    切实承担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

   市文物管理处主任  张恒

    文化遗产是嵊州的宝贵财富,我深深体会到,现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在全社会已引起重视,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正逐步形成,“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正在得到贯彻落实。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我们要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承担起抢救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建议市政府增加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修缮保护、文物征集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鼓励社会捐赠和赞助抢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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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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