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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乡文化
清明节:“还俗于民”,放假够吗?
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王海鹰 2008年03月31日10:11:02
清明节是中国人表达对逝者哀思的特定时节。今年的清明节首次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三天小长假,从时间上有利于人们出行祭扫,从长远看有利于“还俗于民”。
清明节先秦时作为节气出现,后来注入了寒食禁火、扫墓等习俗,逐渐形成节日。清明祭扫,目的是饮水思源,慎终追远。现在,人们还在清明时节祭扫烈士、怀念英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口流动频繁,很多人很少有时间、有机会用传统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亡故亲朋的悼念之情。过清明节缺乏一种仪式感,作为珍贵文化遗产的节日文化也渐渐被抽去精髓,失去其应有内涵。
有民俗专家指出,传统节日的民俗活动像鱼,是生长着的,是活性的,只有放在民众生活之水中,才能自由生长。把清明节设为法定节假日,给了传统节日一个发展空间,正是“还俗于民、还鱼于水”之举。三天小长假,使群众有时间去从事一些清明节的特定节日活动,如祭祖扫墓、踏青郊游,以及拔河、荡秋千、踢毽子、放风筝等等,有利于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使节俗活动更加饱满丰富,使群众的节日生活更加有声有色、多姿多彩。
应该看到,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传统节日已成为传承民族精神的纽带。清明放假,意味着对我国民俗传统的尊重。但是仅仅放假是不够的,要把民俗还给民众,需要社会各界通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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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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