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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合农民看病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1、看病时一定要随带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和身份证,否则在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实施后会影响门诊费用的报销。
2、门诊报销:在市内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列入报销范围内的部分可凭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和身份证在就诊的医院直接报销25%。但在市级医院及市外医院门诊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3、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800元。对低保、五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2)在市外定点医院、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分别按符合报销范围医疗费用的80%、7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
二、哪些费用不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需自费的药品费用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2、违法乱纪、犯罪、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工伤、自购药品、家庭病床以及不符合嵊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
三、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丢失或损坏怎么补办?
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是本人交费并享受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凭据,应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可携带所在行政村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市合医办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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