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YY”提问:路边和路中间的植物的隔离带能不能不要任其生长,长那么高,每次到路口要看来往的车辆都看不到,很大的安全隐患啊,可不可以想想办法解决下?
建设局:路边和路中间的植物隔离带如果任其生长,确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城市道路与桥梁设计规范》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路面1米的树木。我们是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种植和修剪的。
网友“大家说”问:现在各种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相当紧缺,像我们私家车主总是觉得没地方停,现在机动车道上已经划了不少车位,为什么空闲的人行道上不多划几个车位,也好缓解停车难啊。
城管执法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机动车不断增多,停车难越来越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这位市民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在这里我想说明一下为什么人行道上不适宜施划停车泊位,其原因有四: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原则上是禁止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二是城市人行道,主要功能应该在于供行人通行的,而不在于停放机动车辆。三是城市人行道在设计建造时是按照行人通行的负荷来设计建造的,机动车辆停放到人行道上势必造成人行道凹陷、开裂等损坏后果,从而造成政府部门维修、养护成本激增。四是市区特别是主城区的人行道普遍比较小,也不适宜施划停车泊位。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人行道原则上不宜设置停车泊位。但是针对市区停车难的问题和城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已经在市区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的一些地段施划了400多个停车泊位,来尽量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网友“太吵了” 问:市区禁鸣喇叭后,大大改善了市民的生活环境,但近来乱鸣喇叭的现象有所抬头,请问交警有什么措施?
公安局:为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市政府发布通告自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机动车在市区鸣喇叭。通告实行后,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近来,市区乱鸣喇叭现象有所抬头,对此,我们组织警力开展过专门整治,但由于鸣喇叭是瞬间的行为,证据难以固定,查处工作很难进行,因此整治效果不明显。为此,我们加强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在这次“文明出行”活动中,我们也将机动车乱鸣喇叭行为作为重点劝导的行为之一,希望广大市民能共同参与监督。
网友“奶糖”问:平时上街的时候我发现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得乱七八糟的,有横的有竖的,我们行人很难走,一不小心还可能碰倒车辆,希望有关部门好好去管一管。
城管执法局:市民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甚至连北直街、官河路等主要路段也有存在。要有效解决这一现象我们认为:一是沿街店铺应当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所谓的“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其中包秩序就包括各类非机动车、摩托车的有序停放问题。二是呼吁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自觉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三是作为执法机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也将加大对自行车、摩托车乱停放行为的疏导力度。或劝说市民有序摆放,或主动代为摆放。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必定能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网友“胡斌”问:我从电视上、网络上看到许多地方都发生酒后驾车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案件,请问我市对酒后驾车将采取什么措施?
公安局:酒后驾车的危害相信大部分人都是了解的,但仍然有人不顾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不顾他人和自己的家庭幸福,铤而走险。在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方面,我们长期坚持严管方针,即每个月开展数次集中行动,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地段进行设卡检查,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从严处罚,即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00元;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更希望通过各家媒体的广泛宣传,让全市驾驶人及交通参与人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做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真正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网友“小白兔”问:有些公交亭坏了,该修了啦。
交通局:公交公司已落实资金、人员,定期巡查,及时开展清洁、修复工作,此次“文明出行”的活动中,我们还对一批候车亭进行美化,张贴文明标语,使候车环境更加怡人。
网友“驾驶员”问:我是一名经常在市区开车的驾驶员,发现市区一些道路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标识,想问一下在这些道路上能不能够停车?
公安局:原来实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对机动车停放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来加以规范,而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停放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因此,无论有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机动车都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没有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均不允许停车。为减少违法停车对交通的影响,我们还是在一些重点路段上设置了禁止停车标志。
网友“怎么办”问:嵊州的出租车行车秩序有时不太好,这次“文明出行”的活动,能不能根治此现象?
交通局:交通部门在这次“文明出行”的活动中,主要负责出租驾驶员的教育工作,我们交通部门除对出租车公司的进行日常教育进行监管外,还将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分级,今年又开展了出租车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通过争、创、比等手段,全面提高驾驶员的素质。
公安局: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出租车驾驶人员存在随意上下客、乱鸣喇叭、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城市形象,还对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出租车一直是我们管理的重点车辆之一,我们经常性地对出租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这次文明出行活动中,出租车也是重点劝导的车辆之一,我们希望能通过这次活动,提升出租车驾驶人的素质,但是要在短时间内根治出租车行车秩序不好的现象,也是不现实的,这需要广大市民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出租车的监督和管理,更需要广大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自律,通过大家努力,来逐步规范其行车秩序。
网友“想知道”问:哪些机动车可以在嵊州本地上牌?
公安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车辆上牌业务,切实加强服务型车管所建设,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实施车管便民服务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去年6月2日起,绍兴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将汽车上牌部分业务进行延伸,只要符合规定的免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嵊州本地就可办理上牌业务。这一措施实施后,对于购买免检车辆的车主来说确实方便了不少,但对于购买免检车之外的车主来说,还是要到绍兴办理。从今年5月份起,交警大队车管所扩大了汽车上牌的范围,目前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教练车五类机动车外,其余所有汽车都可在嵊州本地办理上牌。
网友“可不可以”问:我有一辆普桑轿车,在台州被一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套牌,有10多次违章,我该怎么办?
公安局:应该说套牌是一种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实际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道路通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套牌,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像这名网友提到的情况,如果该车辆确实被套牌,根据规定,对于被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车主到违法行为地详细反映,当地交警部门经过核对后,如果情况属实,会将该车违法信息列入套牌黑名单库,以保障实际车主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于该套牌车,交警部门也会进行查处,查获后会对其套牌及套牌期间被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也就是说这位网友,您就需要向台州市某县(市)交警大队反映,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的,但如果该车在其他地区还被套牌的话,仍然需要向当地交警部门详细反映。
网友“天天”问:我朋友有一辆嵊州牌照的车,今年7月要年检了,可车在河南回不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在河南年检,并需要什么手续?
公安局:此类情况可以办理异地年检。首先要确保该车辆的状态正常,即没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记录,然后请办理人携带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嵊州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并领取《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再凭该通知书到受托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检验。
网友“驾驶员”问:我是一名经常在市区开车的驾驶员,发现市区一些道路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标识,想问一下在这些道路上能不能够停车?
公安局:原来实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对机动车停放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来加以规范,而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停放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因此,无论有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机动车都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没有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均不允许停车。为减少违法停车对交通的影响,我们还是在一些重点路段上设置了禁止停车标志。
网友“佚名”问:人行道中的电瓶车存不存在逆向行驶啊?
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且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电瓶车属非机动车,因此应当行驶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
网友“气愤”问:逆向行驶太严重了,特别是电瓶车啊,摩托车啊什么的,想怎么骑就怎么骑,一点秩序都没有,逆向行驶,随意闯红灯还理直气壮的!该好好管管吧,他们不爱惜生命也不能拉别人垫背啊!
公安局: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对行车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我们一方面在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在加强管理,但要真正改变现状,还是需要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这也是开展此次文明出行活动的目的。
网友“良民”问:为什么我市的残疾车越来越多,而周边的城市为什么已经看不到残疾车的影子,既然这次的主题是文明出行,而大多的残疾车根本不遵守交通法规,请问对于现在的这类情况,有关部门该如何处置,对于残疾车的情况,广大市民的反响可很大。
公安局: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当前由于受我市财政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完全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和就业,因此只能暂时允许残疾车搞营运。一旦财政条件成熟,将彻底取缔残疾车搞营运。针对残疾车行车秩序混乱的现状,市残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残疾人的教育,提高残疾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了管理,逐步规范残疾车的行车秩序。
网友“佚名”问:我们在进行活动时,怎样体现文明这一主题?
文明办:我想我们不仅仅是体现,更是把这它贯穿活动始终的。做到既合情又动情,既合理又合法。一方面,刚才我已提到,本次活动是宣传、教育、管理、监督多措并举。在具体行动中,我们提出了微笑劝导、文明执法、温馨提示。力求以志愿者的微笑去劝导陋习,以执法者的理性去遏制违章,以文明去传递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