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0月10日下午,被告人潘某窜至金庭镇欢潭村一村民家中,趁其家中无人之机,爬围墙入室,窃得毕业证书一本。2009年10月11日下午,被告人潘某再次到该户人家,趁其家中无人之机,采用爬围墙、踢房间门的方式行窃,窃得人民币200元和一件棕色的衣服。
前后两次,潘某窃得财物不过两百余元。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采用爬围墙、踢房间门等手段,两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窃取财物,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