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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9月起缴费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马渭员 通讯员 俞悦 2010年09月19日09:18:24 
    我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参保和缴费工作已从9月1日起开始。参保办理时间为2010年9月1日~2010年11月20日,缴费时间为2010年9月1日~2010年12月10日,请相关市民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具体缴费标准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个人缴费50元/年,财政补贴70元/年;18周岁至60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300元/年,财政补贴150元/年;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费200元/年,财政补贴250元/年。特困家庭低保人员个人不用缴费,财政分别补贴未成年人和成年人120元/年和450元/年。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须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缴条件的还须提供《嵊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和《嵊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2010年9月1日~2010年11月20日)内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在册学生儿童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

  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存足应缴金额(原参保人员今年继续参保的,应在缴费时间内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活期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医疗保障费。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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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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