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按照企业纳税销售、税收贡献、成长速度、投资发展等内容,评比“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对获得“30强”企业第1名到第5名的分别给予价值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的物品奖励,获得第6名到第10名的每家分别给予价值50万元的物品奖励,第11名到第20名的每家分别给予价值40万元的物品奖励,第21名到第30名的每家分别给予价值30万元的物品奖励,并给予享受特别待遇;对获得“30优”企业第1名、第2到第10名、第11到第30名的分别给予价值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物品奖励并给予享受优惠待遇。
2.对“30强”企业设立入围奖和进位奖,当年新入围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进位企业每进一位给予5万元奖励;根据行业地位评选领带服装、机械电机和电器厨具三大主导产业行业龙头企业各10名,按照名次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4.对第二、三家实现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以后上市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总额的0.5%奖励。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委报送有关上市材料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5.对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快速发展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一厂一策”或“一事一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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