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收看正在为您直播的2011年民意广场第九期在线会客活动。我是嵊州新闻网主持人波英。 [10:00]
主持人:近年来,我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绍兴司法局的部署,全面深化“法治嵊州”、“平安嵊州”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嵊州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学法用法,提高人的素质,是建设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更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在接下来的节目中,嵊州市司法局局长将围绕“学法守法 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开展交流。下面我们欢迎本期嘉宾嵊州市司法局局长王建勇。王局长,您好![10:01]
王局长:主持人,你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战略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守法良好氛围,对于增强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们嵊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0:02]
王局长:一、主要情况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任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基础力量。具体职能如下:(一)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法制宣传就是通过一定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10:04]
王局长:(三)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为实现自己的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专业人士(包括法人内部在职人员、退、离休政法人员等)或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的专业活动。(四)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监管对象。(五)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10:06]
王局长: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整合求提升,以创新促发展,以服务树形象,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我局先后获得了全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我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社区矫正世博安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世博安保工作、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全省教育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绍兴市委市政府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绍兴市委、市政府评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先进集体,“牵手”工程被授予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十大成果;连续三年获绍兴市司法局年度工作考核优胜,被授予集体三等功二次,集体嘉奖一次;被嵊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嵊州”建设先进集体、“越乡先锋”创先争优示范点、“五好”基层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10:08]
王局长:一、围绕推进法治建设,法律宣传教育再创新佳绩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开展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法制宣传工作先后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绍兴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上作典型发言,法制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我局工作。1.精心谋划,努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了全市普法骨干、普法联络员队伍,完善了市、乡镇(部门)、村(居、企业)三级普法志愿者队伍,成立了由政法干警、律师组成的普法宣讲团。高规格召开全市“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积极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启动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10:11]
王局长:2.因人制宜,切实抓好重点对象普法 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常态机制。积极组织新法学习、普法调研、普法征文、警示教育、普法考试等活动;为全市副科以上领导每周发送法制短信,5年来共发送短信120000条,涉及法律法规21部。优化青少年学法用法。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合作,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编印《警钟》、《迷途的花季少年》等法制案例读本,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格局。组织法制报告进校园和暑期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项行动。共上法制案例课2210堂,直接受教育中小学生220000余人/次。细化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充分发挥“嵊州普法网”媒体阵地作用,经常性的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开展农村干部法制培训,编印《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等教材,分发法制宣传资料、普法书籍128000余份。深化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切实加强送法进企业活动,重点做好节能减排、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劳动合同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抱团式法律服务活动,开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专题讲座,更好地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活动,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10:14]
王局长:3.加强协调,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普法办平台作用,注重协调、加强协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法律知识大奖赛”、“迎三八,重维权”、“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科普宣传周”、“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形式新、趣味性强、涉及面广、成效好的大型主题法制宣传活动。5年来,共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10场次,制作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020余幅,制作法制宣传展板2016块,分发宣传资料1230000余份,涉及30多个部门、单位。4.规范运作,不断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目前全市有全国“民主法治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个,绍兴市级33个,全市“民主法治村”达标率为77.3%,“民主法治社区”达标率为81.3%。[10:18]
王局长:二、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围绕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市“两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更加完善。2007年,着力规范了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组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2008年,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及时调整充实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2009年7月,成立了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0月,与市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建立了检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今年又开展了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各级人员调解委员会674个,其中村(社区)48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22个,民营企业、事业单位139个,区域性、行业性32个。五年来,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干部业务培训5次,培训人员达5230余名。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解决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五年来,共开展集中排查45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267件,调处成功率达96%。三是专业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明显。市医调会成立以来,共接待咨询354批839人次,受理医患纠纷183起,调解成功率100%,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力引起的信访事件。市医调会被授予全市行风建设十大示范窗口称号。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嵊州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有力地调动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以奖代补”工作的全面开展,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解决。[10:19]
王局长:(二)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 2008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截止2011年11月,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33名,因期满解矫905名,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601名。再犯新罪率、脱漏管率均控制在规定指标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嵊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动员大会。2009年,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2010年,围绕世博安保工作,通过“滚动式”大排查,严格落实“管控升级”制度,对4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实施24小时全程定位监控,顺利完成了世博安保工作。[10:20]
王局长:(三)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深化 继续深化“牵手”工程,认真实施“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类帮教”为主要内容的“三分”工作法。目前,全市现有五年内归正人员2829名。一是开展集中摸排。每年定期开展摸排梳理,并在“百日攻坚”活动、世博会期间,组织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归正人员进行全面的集中摸排活动。二是组建安置基地。2007年以来,建立过渡性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9家。其中嵊州市国安房屋拆迁公司的安置基地已安置归正人员70名,占总职工人数的50%以上,安置人数在全国名列前茅,得到了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及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完善帮教组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建设,组建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2008年,在三界镇成立全省首家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四是延伸帮教触角。主动联系监狱,提前介入帮教。对省内主要监所嵊州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与金华监狱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书,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无缝”对接平台。我局为服刑人员提供援助的案例《三封来信引出一段真情帮教》分别被评为浙江省法制好新闻一等奖和全国法制好新闻二等奖。五是加强宣传。编印《“牵手”工程在嵊州》一书,加强典型宣传。“牵手”工程得到了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的批示肯定。2008年,中国监狱协会特困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救助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2010年9月,中央综治委召开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我局代表浙江省作书面交流发言。今年,我市安置帮教“牵手”工程又被列入绍兴市社会管理创新十大典型之一。 [10:22]
王局长:三、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法律服务工作再添新作为 我们紧贴中心,服务发展,整合资源,以“抱团式”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着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性法律服务。(一)公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市公证处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开展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教育活动。全面推行“微笑服务”、“预约服务”、“亲情服务”、“承诺服务”,不断规范案件质量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提高了公证工作质量。公证业务已扩展到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等经济领域和遗嘱、继承、财产转让、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民事领域的各个方面。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17587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1796件,民事公证11924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3867件,公证文书发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发生一起错证、假证,获得广泛好评。[10:25]
王局长:(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2007年来,律师共为1700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累计办理案件11233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750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518件。1.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先后在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诚信执业、警示教育等活动。 2009年成功召开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理事会,组织开展了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活动,2010年10月绍兴律师界筹集爱心款40万元援建我市金庭镇下任小学,建立绍兴律师爱心楼。提升了队伍形象,扩大了社会影响。[10:26]
王局长:2.着力优化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为重点骨干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十条具体措施,不断优化法律服务产品。围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开展了“抱团式”法律服务、“法律走进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走访企业活动,一对一、面对面地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支持服务。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举办了全省律师公证服务企业报告团专场报告会,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围绕服务百姓民生,开展法律服务结对新农村、党员律师结对农业大户活动,扩大农村法律顾问覆盖面,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设立党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室,通过党员律师定期到工作室值班、发放服务联系卡、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等,为社区居民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我们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等为抓手,积极开展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完成了“10嵊州债”的法律服务工作,并在招商引资、104国道改建工程、温泉湖度假区开发、领带行业转型升级等各项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全面参与了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妥善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并积极参与企业破产并购、集资借贷、拆迁安置、劳动争议纠纷等重大群体性、敏感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成立了绍兴市首家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编印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提示与建议》和《以案说法——嵊州市企业涉法典型案例选编》,免费发送10000册.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集中走访中小企业活动,积极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受到省厅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广大企业的好评。[10:27]
王局长:(三)法律援助工作不断优化 围绕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扩面提质,坚持应援尽援,降低门槛,坚持重心下移,简化程序,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强化了政府责任。法律援助工作连续四年被市政府列入惠民实事工程,完成了法律援助新服务大厅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了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努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法律援助联络点全覆盖。全市已建立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础,以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真正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完善了工作机制。优化便民措施,建立健全律师值班制度,建立了职工(流动人口)维权服务联动机制,积极为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和综合性维权帮扶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服刑在教人员等群体的权益保障。五年来,共受理“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5956件,接待群众来访2406批528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5件,受援人3328人次,法律援助办案数每年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为受援人挽回损失和取得利益3124.3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绍兴市、嵊州市行风建设十大窗口。2010年6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与创新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今年9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推荐为浙江省“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0月又被推荐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10:30]
王局长:四、围绕优化队伍结构,自身建设再树新形象 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创业实干,创新发展,着力在政治上树立清醒坚定的形象、学习上树立勤奋好学的形象、工作上树立求真务实的形象、生活上树立情趣健康的形象、廉政建设上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去年以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得到了省、绍兴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肯定,并入围全省首批“创先争优闪光言行之星”候选之列。楼志余、蔡柏顺连续两届被评为绍兴市唯一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今年7月,楼志余同志又被省委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优秀共产党员。[10:34]
王局长:(一)深入开展理论业务学习 2007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部署开展了“树新形象、创新业绩”、“大学习、大讨论”和“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辅导、撰写调研报告、交流讨论、外出取经等方式,切实加强全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了全体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学习型组织建设在全市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多篇理论文章在上级刊物发表、获奖。[10:36]
王局长:(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为抓手,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组织领导。2008年,成立了市司法局党总支,将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纳入局总支领导。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丰富活动载体,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七一”党日活动、结对帮扶、“送温暖、献爱心”、典型事迹报告、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深化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党建工作多次在绍兴、嵊州的有关会议上作介绍。[10:37]
王局长:(三)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队伍的团队意识,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五年来,组织开展了机关运动会、学习考察、唱红歌比赛、登山比赛等多项身心健康的活动。我局设计的“廉政之窗”主题展板在绍兴市纪委组织的“廉政文化月”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信息工作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茅。组织编写《嵊州司法行政志》,得到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卞晋平、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等领导的题词鼓励。开通嵊州司法行政网,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精神风貌,新华网、搜狐网、《法制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多次报道我局的工作,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提高,美誉度不断提升。[10:38]
市民代表1:今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市“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10:39]
王局长:我市“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主要任务是: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六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七是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八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九是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十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10:39]
市民代表2:每年12月4日你们司法局都在广场搞活动,“12·4”活动是怎样来的? [10:41]
王局长: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样就形成了每年的“12·4”活动。 [10:41]
市民代表3:现在经常听到“社区矫正”这个词,社区矫正到底是什么? [10:42]
王局长: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也叫社区服刑人员:主要包括5 种对象:(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10:42]
主持人:网友打伞的鱼在一家企业打工的,老板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问老板讨了几次都拖着不给,我想请律师可又没钱,我听说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会免费帮我讨回工钱,有这样的事吗?请问什么是法律援助,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0:43]
王局长: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你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还不需要经济困难的条件。所以象你这种情况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我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在嵊州市北直街367号(北直街与剡城路的交界处),您可以直接上门咨询法律问题或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各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您也可以就近到各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去申请法律援助。另外您还可以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向我们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10:43]
主持人:我们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0:45]
王局长:申请法律援助时,你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国家规定,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10:45]
市民代表4:我与邻居发生了一起矛盾纠纷,该怎么解决? [10:46]
王局长:解决的途径比较多,你可以根据纠纷的情况选择。一是当事人之间协商和解。二是民间调解。包括人民调解、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个人主持的调解等。三是诉讼。即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来解决纠纷,这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我们建议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你可以向村或当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0:46]
市民代表5:民间借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0:47]
王局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因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广大市民朋友在涉及民间借款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借款应有书面借据,借据上应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人签名等。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有担保人的,还应注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借据应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应一式三份,担保人持一份。第二,民间私人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借款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按无息贷款处理。第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对超过按本金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第四,对于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负责清偿到期债务。 [10:47]
市民代表6:我与邻居发生了一起矛盾纠纷,该怎么解决? [10:49]
王局长:解决的途径比较多,你可以根据纠纷的情况选择。一是当事人之间协商和解。二是民间调解。包括人民调解、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个人主持的调解等。三是诉讼。即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来解决纠纷,这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我们建议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你可以向村或当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0:49]
主持人:网友边走边笑在医院看病因医疗问题发生纠纷,听说现在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调解,是这样吗? [10:50]
王局长:我市于2009年7月成立了嵊州市医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独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医患双方的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向医院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提出防范的意见建议;接受当事人法律、医疗方面知识的咨询等。如果您发生医疗纠纷,可以向市医调会申请调解,市医调会的地址是在北直街367号。市医调会调处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10:50]
主持人:网友三叶草刚到一家单位上班,老板先让我试用,我想问一下试用期最长是多久?试用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10:51]
王局长: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 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 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l 年以上3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0:52]
主持人:网友紫竹心语问到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公证的效力如何?[10:53]
王局长:《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公证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53]
主持人:网友千寻的朋友前几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哪些费用? [10:54]
王局长:受害人可以请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还包括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54]
主持人:网友月西弦.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什么效力? [10:55]
王局长:《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55]
主持人:网友倍加珍惜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不是工伤?哪些伤亡才算工伤?[10:57]
王局长:工伤即因工负伤,一般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工作领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因职业病致使身体器官或者生理功能受到损害引起暂时的或部分的劳动能力丧失。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57]
主持人:网友以梦为马的朋友的儿子今年15周岁,跟一帮人去抢劫,被公安机关抓住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听说不满16周岁的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10:58]
王局长: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 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 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第17 条第4 款还规定,因不满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你朋友的儿子这种情况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10:59]
主持人:守法用法两个环节,公众的普法学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不能一朝一夕,也不能一蹴而就。愿我们在学法用法的道路上一路同行,互相共勉。随着这期节目接近尾声, 2011年民意广场领导干部在线会客系列节目就全部结束了,在此,特别感谢各级部门对我们活动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网友一年以来的关注与参与,今天的节目就是这些,再见![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