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规定自8月14日至8月31日,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近期天气持续高温干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警报,确定我省森林火险等级为极度危险。根据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要求,市政府发布该森林消防禁火令。
森林消防禁火令规定,在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应自觉接受森林消防部门的登记和检查,并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严禁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消防指挥机构报告,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
违反禁火令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引起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