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100问(28)(29)
新生儿如需参加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出生2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签约服务对象报销40%,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
(2)市级及相应医疗机构报销。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转诊的,转诊到位7天内在本市市级定点医院门诊的,报销15%;市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
(3)最高净报销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净报销限额为600元。签约服务对象的年门诊报销限额增加1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其中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为80%;在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25%,非特约医院自理40%后,再按75%报销[未成年人(学生)为80%]。不符合转外规定去绍兴市外住院的,个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自理比例。
(具体以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