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三保”(公共环境绿化保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环境安全保卫)以及“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公共车辆停放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公共物业管理)等,以及浙人社发〔2010〕262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岗位。具体岗位类别如下:
(一)社区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保洁、保安、保绿、社区食堂、幼儿接送、老人陪护、残疾人服务、垃圾分类以及公共设施养护等非营利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交通协管、治安协管、城市管理协管、计划生育协管、暂住人口协管、停车场和各类市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
(三)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政府出资开发的其它符合上级要求的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