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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解放初县工作队在东山村减租试点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金文渊 2015年12月16日17:04:11 

  中共嵊县县委书记兼县农会主任宋宏为,贯彻中共浙江省第一次代表会议提出的农村工作6大任务(剿匪、反霸、减租、征粮、生产、组织群众),于1949年10月20日率县工作队驻甘霖区桃源乡第八保东山村、第十保、第十二保进行减租试点。宋主任首先在县工作队和乡干部中学习《减租条例》,布置登记田亩,找寻地主,发动佃户对地主进行说理算账,依法实行减租。

  次日(21日)晚,县工作队干部李吉芳、叶立智赴桃源乡第八保东山村召开农会会员大会,传达乡会议精神,宣布东山村开始减租。接着,两工作队干部连日到村召开农会会员、农会干部和佃户等会议,反复学习《减租条例》,发动大家讨论为什么要减租,地主是怎样富起来的,佃户为什么这样穷,教唱《谁养活谁》歌曲,并联系当地斗倒大恶霸赵雪珍的实例,提高群众的觉悟。同时登记地主在东山村的出租田亩和佃户租田、缴租数。寻找结果,找出第十二保地主赵佩蓉(连两个儿子)有出租田378担(计126亩),在东山村有佃户20户。经大家商议,决定先减赵佩蓉的租,并准备于27日晚安排算账减租试点。27日下午,由村农会代表金永京送信到第十二保农会,请农会主任马喜林陪同赵佩蓉两个儿子赵耿泉、赵渭泉(因赵佩蓉生病)来东山村农会办公室(在村金氏宗祠内)。晚上,会议由工作队干部李吉芳主持,叶立智安排程序,村校教师、农会文书金文渊帮助算账。会议开始主持人作算账减租动员,叶立智宣布开始算账,佃户即争先报名算账减租,到会佃户共计应退应减租谷3148.5斤,限定29日佃户前往赵佩蓉家挑谷。接着送地主出场。由李吉芳进行会议总结。会议胜利结束。

  注:1.《减租条例》全文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执行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实施补充办法》1949年9月15日颁布。

  2.减租会议由金文渊记录,今记录稿存嵊州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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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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