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 在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建民
2015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464件,审执结13174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33.9%和32.4%,收结案数量和增幅再创历史新高;未结案件1241件,同比上升30.5%;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213.1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7.1天;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去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共登记立案8819件,同比增长30.8%,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与市司法局联合在院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律师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引导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签发立案调查令1100余份,缓解当事人因“取证难”而导致的“立案难”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15万元,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纠纷740件。加大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虚假诉讼的制裁力度,维护正常的登记立案秩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839件,审结840件,同比均上升10.5%,判处罪犯1208人,同比上升14.1%,其中6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强奸、敲诈勒索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案件383件,判处罪犯597人。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7件,判处罪犯63人。审结涉“黄赌毒”、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21件,判处罪犯353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43件,判处罪犯144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7人。坚持依法从宽,对389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判处缓刑。重视发挥律师作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66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5人次。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及时落实不穿囚服出庭规定。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快速分流处理案件761件,平均审理时间仅10.8天,当庭宣判率达99.6%。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纠纷。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026件,审结7875件,同比分别上升24.1%和23.8%,结案标的额28.1亿元,同比上升32.5%。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撤率达64.2%,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案件3130件。发挥民商事裁判指引功能,审结物业、买卖、承揽等合同案件4279件,审结建设工程、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涉房案件322件。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7.6%,62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推进民商事简式裁判文书改革,裁判文书制作当简则简,该繁则繁,重在使当事人看得明白,信服裁判。
监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8件,同比上升308.7%,其中公安、国土、房屋征迁、劳动社会保障领域等占收案数的43.6%。审结152件,同比上升261.9%,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全部结案数的9.9%。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20件,成功调解新法实施后绍兴地区首例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444件,裁定准予执行425件,准予率为95.7%。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向党政领导和行政执法机关及时通报、集中宣讲新行政诉讼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积极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及时出台十五条实施意见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推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支持美丽嵊州建设。全面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依法处理“三改一拆”、重点工程和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拆违、拆迁等涉案纠纷,既支持政府依法拆迁,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案件280件,裁定准予执行266件,保障了重点工作的依法推进。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与防范处置重大涉企风险,建立和完善应对机制,尽可能阻断资金链、互保链传递扩散风险。防范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高效便捷推进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审结金融纠纷案件333件,结案标的额9.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6.1%和100.0%;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40件,结案标的额7.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9.4%和39.2%;审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33件,结案标的额1.9亿元,有效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依法帮扶有市场潜力的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受理破产申请。共受理破产案件7件,审结4件。完成浙江羽田集团等破产企业资产处置,释放土地资源150余亩,盘活存量资产1.5亿元,为实现“腾笼换鸟”、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制裁无理缠访闹访,对2名违法信访人依法判处刑罚。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所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9份。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建立季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发布金融案件、行政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及网络司法拍卖4份司法白皮书。两起典型案件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今日说法》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播出,发挥司法在增强公民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氛围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