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宠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但由饲养宠物而衍生的各类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多,犬只伤人、骚扰他人、满街游走等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社会公共秩序,有损市容市貌。为此,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嵊州市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开展城区犬类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限养区域为上三线以西,甬金高速以北,城南大桥沿新昌江至甬金高速一线以东、罗小线以内区域范围。由城管执法局设立犬类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城区限养区内犬类管理监督指导和执法处置,具体负责狂犬、流浪犬、无证犬、违规养犬的捕捉、收容。另外,街道办事处设立犬只登记办公室,负责所辖社区(村)犬类管理的登记、发牌、年审、注销等工作。

  经登记饲养的犬只,犬主应当文明养犬,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习俗,并遵守下列规定: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允许出户的犬必须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将犬只挂牌悬吊于犬只颈部,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商店、市场、医院、机关、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上午5时至8时,下午6时至9时。

  犬类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狂犬、流浪犬、无证犬、违规养犬的捕杀和处置,防止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对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犬类从9月1日开始集中登记办证,养犬人需抓紧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同时,从10月1日开始,市犬管办将对城区限养区内无证犬只开展集中整治捕杀,请市民及时办理养犬相关手续,自觉遵守养犬规定,真正做到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