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做法。
在换届选举前,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形成任务清单,开展“四项承诺”:
即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作出竞职(纪律)承诺;就推进治水拆违、环境整治、剿灭劣V类水等中心工作及各村(社区)制订的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具体任务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在任期间行政公务“零招待”、涉土涉建“零违章”、服务发展“零干扰”、维护稳定“零非访”、不履职责“零容忍”等“五零”内容作出辞职承诺;就落选后配合支持新一届班子开展工作等作出落选承诺,形成文明理性的选举秩序。
对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人员,在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列为候选人(自荐人)。社区组织要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开展竞职承诺、服务承诺、辞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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