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嵊州市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实施办法(试行)》(嵊市委办发〔2016〕142号),为扎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经研究,现开展2016年度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创建村资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市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原则确定的78个村。具体村庄名单见嵊新农组〔2016〕号文件。
二、申报内容
1.创建方案
要求以调整后的行政村为单位,在群众意愿调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制定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方案。创建方案须明确村庄定位、创建目标、管理方案、时间节点等内容。
村庄定位:要切合本村实际、彰显本土特色。
创建目标:要明确通过争创,达到哪些主要目标。
管理方案:要明确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人员、监督等方面内容。
时间节点:要明确争创工作各阶段主要时间节点,特别是主要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本批村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2.主要项目清单
主要项目,要以整治村庄环境为目标,根据本村创建实际,对照嵊市委办〔2016〕142号文件附件《嵊州市环境整治示范村考核评分表》,在完成建设方案设计和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画的基础上,先安排村内道路硬化和公共场地硬化、村庄绿化、村庄亮化、垃圾收集设施、卫生改厕等村庄环境整治的基础性项目,其次安排立面美化、公共活动中心、其它与环境整治密切相关项目。其中公共活动中心项目要以现有大会堂、学校、茶厂、加工厂、老台门等闲置资源维修利用为主,总维修资金上限不超过本村创建环境整治示范村奖补资金基础额的30%。
列入上述清单的项目,经市审核后,将作为衡量争创环境整治示范村专项投入金额的依据。违章建筑拆除、一户多宅清理、连接自然村(居民点)的道路硬化、新建或翻建村公共活动中心、自来水工程、其它与整治村庄环境无密切相关性的项目,不能列入。市级其它财政资金已经给予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列入。
项目清单样式,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上述申报资料,请乡镇预审后,于9月10日前将报市新农办。
本通知只通过政府协同网传送。
附件: 2016年度环境整治示范争创村主要建设项目清单
嵊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