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房,容留“瘾君子”吸毒,就跟自己没有关系,其实,这同样触犯法律。近日,我市一出租车司机因容留他人吸毒被黄泽派出所民警抓获。
宋某40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2月,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周某,两人时常在一起玩,就成了好朋友。4月2日,周某来找宋某,说自己身份证丢了,想让宋某帮其开房。于是宋某拿着周某给的房费,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间房,开好房间后,宋某就去开出租车了。
4月8日,周某又叫宋某开房,并多给了他一些钱,让他去超市买塑料瓶和吸管。当宋某买好东西回来,发现房间内多了几个人,只见周某将塑料瓶和吸管组装成冰壶后,就和“粉友”在房间内吞云吐雾。宋某这才明白过来,原来周某在吸毒。
事后,周某表示,如果继续帮他开房,两个月后会给宋某一笔2万元的好处费。
宋某将周某在宾馆吸毒一事告诉了好朋友马某,马某告诫,不能再用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们开房吸毒,这样要出事情的。
宋某非常矛盾,因为每次开房、买东西,周某都会多给他一些钱,平时也挺照顾他出租车生意的。再三思索后,宋某终于想出了一个“保护”自己的办法。
4月中旬,宋某向父亲借了身份证去开房,开了大概一星期左右,宋父有些怀疑。于是宋某转向舅舅邢某借身份证,又开了几天房间。
近日,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民警教育,宋某这才认识到,即使借他人身份证开房给周某等人吸食毒品,也不能“保护”自己,同样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目前,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