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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璜乡开展了农房登记发证业务知识培训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7年07月31日 

    今日,雅璜乡开展了农房登记发证业务知识培训,会上张南华副乡长就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一、有何好处?

    1、保护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的重要物权,它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办理农房不动产权证,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朋友有获得感,同时也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

    2、我市农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零收费。我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暂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也免了。还有更重要的,为了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农房今年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本该由自己支付的不动产测量费现在也是政府统一买单了。

    3、公证费用减半。农房在办理继承、析产公证时,不按财产额比例计费,而是按件减半收取,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公证机构对此类公证按300元/件的标准收费。

    4、利民的税费政策。我市农房权利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其税费政策不受农房登记结果影响。也就是说,农民朋友们不用担心农房办了证后再去城市买商品房时成了“二套房”。

    二、如何分类处理?

    我市农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4]130号),根据《实施意见》基本上可以分四类:

   1、合情合理合法。此类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办证,《实施意见》里明确了9种可以直接申请办证的情形。尽管说合情合理合法,但这9种情形中,其实有一部分是以往政策没有明确或不允许确权登记的。可以说,这次《意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条文,为解决广大农民实际问题提供了一条通道。

    2、合情合理不合法。主要是指发生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经处理到位后,允许补办相关手续后按批准面积办证。简单的说,就是对合情合理的违法行为给一条路让农户合法化,这主要是从稳妥处理农村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考虑。

    3、合情但不合理不合法。主要是指只有唯一一处住房,但面积超过标准50%以上,这类情形要按照各乡镇、街道最高标准进行处罚后可以予以保留,但不能办证。

    4、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这类情况应当坚决予以拆除,这也是体现对没有违法建筑的农民的一种公平对待。《实施意见》里面列出了8类情形是依法予以拆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符合“合情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但不合理不合法”两种类型的,如果不愿意缴纳罚没款的,也要予以拆除。

    三、如何办理?

    我市农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户申报——村审查——镇审核——市发证”的工作模式,也就是说农户向村里提出申请,村级组织审查后报乡镇、街道进行联审,联审后要进入公示阶段,然后分类处理,最后由国土局颁发不动产权证。

   那么老百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权利人共同约定书这三份资料是必备的,其他资料视具体情况提供:委托书、宅基地审批文件、土地证、房产证、调剂协议书、继承公证书、析产公证书、门牌证、房屋质量安全监测报告等。

   四、注意几个时间节点

   在不同历史时期,农村建房对应政策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实施的时间,成为我市对农村历史违建进行分类甄别的时间节点。具体为: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1999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2009年12月31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

2013年1月1日,全省正式开展“三改一拆”行动;

2014年3月27日,我省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

    对于历史违建的处理,违建时间由远及近,处理政策也将从宽变紧。此外,违建面积的大小是否在合理户型范围内,也将成为违建分类的要素。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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