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交警大队接受完酒驾调查出来,开车回家路上又碰到设卡检查的交警,两次被查间隔时间不足3个小时,被查地点更是相距不过200米,这个“酒大胆”的经历可谓“倒霉”。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男子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11日晚,屠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在黄泽镇一家饭店聚餐。其间屠某喝了一瓶7两装的黄酒,酒足饭饱后屠某驾车回新昌的家中。20时40分,在黄泽镇新田路口,屠某被现场执勤的交警查获。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查,屠某在驾驶证被扣留的情况下,叫来朋友开车送他回家。可这车开到黄泽镇上朋友家附近时,屠某又改了主意,“我想朋友把我送回家后不方便回黄泽,另外我认为这么近的路我开回家不会再出事了。”屠某说,此时自己离家还有三四公里的路,开车只需10来分钟,于是怀着侥幸心理的屠某又开车上路了。但显然他没那么“幸运”,23时30分,就在第一次被查相距不过200米左右的黄泽中学附近,屠某又遇上了执勤交警。
检察官介绍,根据2017年1月下发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醉酒驾驶汽车,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的,不具有规定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但无规定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屠某两次测量的酒精含量分别为91mg/100ml和89mg/100ml,均在140mg/100ml以下,但其案发当晚先后两次醉酒驾驶被查获,第二次危险驾驶时属于“无驾驶资格”,且应当认定为“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被追究”的情节,属于具有从重处理的情节,故而提起公诉,并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