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计局了解到,为增强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促进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推动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将在黄泽镇中心卫生院探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与签约医生服务相结合试点。黄泽镇中心卫生院也是绍兴市内唯一一家试点单位。
“按人头付费”是医保中心与医院之间的一种医保基金结算方式,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制定出以一个签约患者(即人头)为单位的支付额度,以这个支付额度为标准,按人头结算给定点医院。医院则采取包干形式,即“总额控制、按月支付、年终清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作为全省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试点县,我市已于近日正式制订并开始实施相关试点工作方案。黄泽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首批试点人群,黄泽镇中心卫生院为首批试点签约机构。根据方案,确定参保居民门诊定额标准为257元/人。签约居民在签约试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确需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经签约服务医生和试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办理转诊手续。对试点签约医疗机构的相关考核,不仅要看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还要看就诊满意度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情况。
据了解,我市以前医保实行的是按项目付费,医院自负盈亏,易造成群众“看病贵”,也导致医保基金的不合理使用。试行按人头付费结算方式,意味着以后药和检查开多了反而亏钱。同时,财政补助和医保支付按就诊“人头”结算,而不是单看就诊人次和医疗费用,医院只能通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及完善签约服务来吸引病人就医,让签约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双重“守门人”,实现服务质量提升与医疗费用控制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