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要做好经济民生建设,我们根据2015-2017年版本《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来具体展开解读。
一、“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开展方式是什么?
1.市政公用设施;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国民教育; 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公共体育设施。
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具体工作标准是什么?
1.市政公用设施
(1)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6台。
(2)主次干道、商业街、街巷路面硬化,装灯率100%,亮灯率≥90%,排水设施完善。
(3)街道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4)道路、公共设施、新建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
(5)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
(2)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3.国民教育
(1)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
(2)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700元,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贯彻《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制定本地区具体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
5.公共体育设施
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每个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