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每一个幼儿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
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要求,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并举”为发展策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全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04所,在园幼儿17471人,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92.08%。市民对“能入园、入好园”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对我市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在逐年提高。回顾过去,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来,市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每年专题听取学前教育工作汇报,并将学前教育纳入对教体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2015年6月,市政府召开了学前教育第二轮行动计划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
加大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一是提高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连续两年,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由6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二是提高生均拨款标准,扩大公用经费补助范围。2015年下半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每生每年100元提高到300元,并由市财政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全额保障;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6年起,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生均每年分别为200元、150元、80元;三是提高在职非公办教师补助标准。2016年起,省一、二、三级普惠性幼儿园人均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7000元、6000元、5000元;四是加大建设补助力度。市属幼儿园自筹资金改建、扩建及添置设施设备的,给予适当补助。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按照工程结算价的40%进行补助。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改建、扩建及添置设施设备的,均按照工程结算价的30%—40%给予补助。
出台配套政策。近年来,先后出台《嵊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嵊州市城区教育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嵊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方案(2014—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和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学前教育第二轮行动计划(2015-2016年)》等政策文件,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