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功能。以乡工办和辖区市场监管所为依托,发通过加强与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保障经济主体正常开展活动。建立市场监管平台协调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食安办、工办、农办、辖区市场监管所等负责人为成员。乡工办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