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明明人在房中,但当执行人员敲门时,里面却悄无声息,就是不开门。最后,当执行人员叫来房东准备强制开门时,被执行人才把房门打开。最后,被执行人还款1.3万元,余款承诺于过年前还清。
7月22日,何某(女)向李先生借款5.5万元,并向李先生出具借款及担保凭证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5天,如逾期未还,则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收取逾期未还金额每天0.5%的违约金,出借人为收回债务而涉及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同时,这些都由另一市民钱某提供担保。借款期满后,何某未偿还借款,钱某也未履行担保义务。于是李先生起诉,要求何某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用等近7万元。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证据明确,理由正当,随后判处何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先生支付本金及利息等,担保人钱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日期限转眼即到,但何某并未支付,随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随即介入执行。经过执行,担保人钱某支付4万元担保金,何某还款1万元,还剩1万多元没有到位。
前几天,申请执行人打电话给执行热线,说他将何某堵在她所在租房里,请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执行。下午时,执行干警赶到李先生所说的小区后,敲了半天房门,但一直没人前来开门。但申请执行人李某说,人肯定在里面,自己已守了2~3天,人一直没有出去过。
为了打开房门,执行人员随后与何某租房的房东取得联系,要求协助开门,随后派出所民警、物业公司等人员赶到现场,房东也来到现场,再次经过劝说。最后,经过1个多小时的折腾,确实在房内的何某将门打开。
随后,执行人员将何某带到法院。经过协商,何某的妈妈送来了3000元执行款,对于余下1万多元执行费,何某承诺,将于过年前全部付清,这个解决方案也得到李先生的认同。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申请执行人将案件交给执行局后就等着执行人员的消息了,但由于执行人员不认识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行踪也不是很了解,所以导致案件执行较为困难,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己找到被执行人行踪并告诉执行人员,这样的做法值得其他申请执行人学习。”执行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