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市检察院21名首批员额检察官面向国旗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监察体制、司法体制、刑事诉讼制度等多项改革叠加,2017年,改革成为贯穿嵊州检察全年工作的主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市检察院交出了一份怎样的成绩单?自从改革号角吹响以来,市检察院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多次研讨,反复推敲,开始了一次披荆斩棘、踏石留印的华丽升级之路。
监察体制改革开启反腐新篇章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是否还有反腐败职能?“检察机关不再直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但仍然是党领导下反腐败执法办案不可或缺的环节。”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2017年年初,在反贪反渎预防3个部门、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至市监察委员会之后,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调查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此外,检察机关还负有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包括逮捕在内的强制措施,进行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和刑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为进一步做好双方工作衔接,市检察院联合监察委出台了《关于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对留置案件的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等具体对接办法。市检察院办理了绍兴市首例由绍兴监察委移送绍兴市院指定的案件。
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案件办理高效率
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定岗到位,以大部制为方向,内设机构重新整合……接踵而至的司法体制改革给嵊检检察官带来了更大的责任和担当。
“原来这些案子要科长、院领导层层审批,现在组里的案子需要我独立作出决定,权利大了,责任也很大。”昨日,公诉部的员额检察官孙斌核对着将要提起公诉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讲起了自己这一年来最大的体会。2017年2月15日,孙斌和院里其他20名政治、业务双过硬的检察官经过遴选,面对国旗郑重宣誓,成为了市检察院第一批员额检察官。5月起,新的办案运行机制将原来的审批制改革为在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之间划分办案事项决定权,将相应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委托检察官行使,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简化了审批环节和流程,案件流转和办理速度显著提升,入额的院领导也从管理岗位上走到了办案一线,权责明确,效率高涨,传帮带功能显现,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70余件,大要案平均办理天数由改革前的45天缩短至27天,院领导共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0余件,其中两个办案组被绍兴市院评为“优秀检察官办案组”。
与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同步推进的是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按照科学、务实、精简、效能原则,将原有11个科室队整合为7部1室8个内设机构。职能划分进一步清晰,交叉盲区进一步扫除,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部门特色凸显,新整合的案件管理部更是一举夺得了绍兴市检察机关“优秀团体”的荣誉称号。
诉讼制度改革促进检察工作严要求
“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批捕、起诉到审判,所有的问题和证据最后都要走上法庭,之前的一系列工作,就必须以审判环节的标准来严要求,不让所做工作成为‘无用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来到第三年,市检察院也已经小有经验。
根据上级院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部署,市检察院结合嵊州实际出台了《关于检察官全覆盖联络侦查部门的若干规定》,由两个基层检察室联系辖区所有派出所,公诉、侦监的员额检察官联系公安侦查大队和城区派出所,做好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规范执法行为等监督工作。根据庭审实质化要求,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制定出台《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等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根据繁简分流、简案快办要求联合法院、公安制定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办法》,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办案平均天数由实施改办法之前的18天减少为10天,有力提升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