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例:追讨抚养费案例
李某和罗某原为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儿。去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抚养权归父亲李某,但暂由母亲罗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给罗某2000元生活费。
按照约定,从去年3月至7月这5个月时间,李某应向罗某支付1万元生活费,但李某支付4200元后就没再支付生活费。罗某虽多次催讨,但李某以经济拮据为由一直没有支付剩余抚养费5800元。后罗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按照约定支付女儿抚养费。法院于2017年9月5日开庭审理,通过当庭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女儿抚养权由父亲李某变更为母亲罗某,抚养费由罗某独自承担,但2017年9月4日前的剩余抚养费5800元,则要求李某于12月5日前付清,如果李某逾期未付清,则李某需向罗某另加付2000元,罗某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对未付款项及加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眨眼间,12月5日的期限就到了,但李某并没有向罗某支付相关款项。随后,罗某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耐心地跟李某沟通,在言谈间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自己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真的没法拿出相应的执行款。执行人员考虑到本次涉案标的金额小、容易执行的特点,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李某的居住村,通过对李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亲属的走访,动员解释,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委托村干部将6100元执行款如数交给罗某,由此这个追讨抚养费涉民生案件最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