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时,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所有请求事项,并当场开具受理清单。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时限要求,并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固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该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无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如到下班时间还有办理的事项,则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