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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嵊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8年05月15日10:26:32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结合嵊州市城区实际和《嵊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试行)》(嵊教体幼〔2017〕5号)文件,现将2018年嵊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含市属公办幼儿园托管的幼儿园,下同)推行阳光招生。建立程序公开机制、信息核查机制、结果监督机制等,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二)划分区域、自主选择、免试入园原则。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在对应区域内自主选择报名,幼儿园按规定招收新生,免试入园,有序保障入园需求。

  二、招生区域及划分

  城区招生划分为三个区域——老城区、城南区、城东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老城区:罗小线以南、以东,澄潭江以北,曹娥江以西城区。区域内幼儿园为五爱幼教集团本部(鹿山园区)和新兴园区、红旗幼教集团本部和雅致园区、罗星幼儿园(罗星幼教集团罗星园区)。

  (二)城南区:曹娥江→澄潭江以南,新昌江以东,甬金高速以北,上三高速以西城区(含忠铨村)。区域内幼儿园为嵊州市中心幼儿园(五爱幼教集团中心园区)、红旗幼教集团下元塘园区、仙湖幼儿园、三江街道中心幼儿园。

  (三)城东区:曹娥江→上三高速以东,甬金高速以北,新104国道以西,黄泽江以南城区(含曹家洋村、前园村)。区域内幼儿园为开发区幼儿园、开发区城东幼儿园(罗星幼教集团常青藤园区)、红旗幼教集团东郭园区。

  三个区域内新建的公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时纳入相应的招生区域。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可正常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小班适龄幼儿。

  (一)A类

  1.城区(老城区、城南区、城东区,下同)内,本人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2.城区行政村内有户籍的幼儿。

  (二)B类

  1.城区内,本人有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

  2.城区内,本人无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三)C类

  城区内,本人无户籍,父母或本人也无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幼儿: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时间均计算至每年的6月30日。幼儿户籍迁入时间、父母或本人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四)相关说明

  1.凡幼儿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等,均以幼儿园核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园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为准。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作为入园登记依据。

  3.A类生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的城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的,以房产为报名依据。

  4.父母或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5.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6.作为入园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若共有房则须符合第5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

  7.四个街道内入园新生家庭列入城中村改造对象的,从签约之日起两年内(计算到当年的6月30日),可以从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和产权房所在地招生区域二选一。

  8.招生区域边界上的跨线行政村,建有中心村幼儿园的,所在行政村户籍的幼儿定向到该园就读。

  四、招生程序

  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由家长自主报名,幼儿园自主招生。各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在6月5日前,6月20日原则上招生结束(详细内容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

  城区公办幼儿园由市教体局核定招生计划。各幼儿园应于6月25日前在园门口宣传栏或网站上公布招生通告。招生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第一、二、三、四次招生顺序依次招生。

  (一)第一次招生

  1.报名对象:A类适龄幼儿,按招生区域报名。

  2.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A类适龄幼儿的家长7月1日—7月5日登录“嵊州市政务公开网”

  (http://www.szzj.gov.cn/col/col47/index.html)——在页面下方找到“市级政府部门:教体局”点击进入——在页面左侧找到“目录分类:报名平台”点击进入——“嵊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平台http://220.189.226.243:8090/enrol/web/enrol/index”,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

  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填报“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后,家长可以继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已经填报的内容,填报有误可修改,但电脑确认并打印后信息不能再作修改。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家长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招生区域、幼儿园、户籍、房产等信息不一致的,作报名失败处理,不予录取,该幼儿列入下一次招生对象。没有在网上报名的不得进入“现场确认”流程,网站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7月1日上午8:30,关闭时间为7月5日下午5:30。

  (2)现场确认。7月8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已完成签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和家庭户口本、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幼儿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档案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成功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3.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可录取数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可录取数时,幼儿园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录取对象。

  (二)第二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第一次招生未录取的A类适龄幼儿,报名不分招生区域。

  2.报名时间:7月15日。

  3.报名地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详见嵊州市政务公开网:教体局或相关幼儿园网站、园门口公告)。

  4.报名方法:家长提供A类适龄幼儿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5.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余额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时,幼儿园在一周内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录取对象。

  (三)第三次招生

  1.报名对象:未录取的A类适龄幼儿和B类适龄幼儿,报名不分招生区域。

  2.报名时间:7月25日。

  3.报名地点:前两次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详见嵊州市政务公开网:教体局或相关幼儿园网站、园门口公告)。

  4.报名方法:家长根据A、B类适龄幼儿的入园条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5.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余额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时,幼儿园在一周内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录取对象。

  (四)第四次招生

  1.报名对象:未录取的A、B类适龄幼儿和C类适龄幼儿,报名不分招生区域。

  2.报名时间:8月5日。

  3.报名地点:前三次招生后,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详嵊州市政务公开网:教体局或相关幼儿园网站、园门口公告)。

  4.报名方法:家长根据A、B、C类适龄幼儿的入园条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5.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余额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余额时,幼儿园在一周内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录取对象。

  (五)优先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的公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摇号前定向录取父母或本人在该小区有产权房的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2.招生区域内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在摇号前定向录取相关行政村户籍的幼儿。红旗幼教集团下元塘园区定向区域为下元塘社区,红旗幼教集团雅致园区定向区域为雅致村、雅良村,红旗幼教集团东郭园区定向区域为东郭村(东郭、全化、沿宅自然村)。

  3.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及服务期满三年(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清单等为依据)的非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在摇号前定向录取在所服务的幼儿园。

  以上三类对象报名时间截止6月20日,报名地点在相应幼儿园,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4.符合国家、省、嵊州市相关招生优惠政策的幼儿,凭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于6月20日前到教体局学前教育业务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到相关幼儿园就读。

  (六)注意事项

  1.每次报名只能限报一所幼儿园,多报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已被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不得再报名参加下一次招生,否则取消前后两次录取资格。

  2.未按时报名的,一律不作补报。

  3.所有报名对象均需填写关于报名证件真实性的承诺书;若提交证件等有虚假情况,立即取消本次录取资格。

  4.幼儿园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将所有录取幼儿名单在幼儿园网站、园门口宣传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学前一旦发现入园资格有假,取消其入园资格。

  5.开学后幼儿园若有缺额,当年不再进行补招。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程序等规范招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要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招生,未经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规范报名工作。幼儿园在接受报名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园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对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等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园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1.其他年龄段的插班:由各幼儿园自主按照本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

  2.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招收适龄幼儿可参照本方案,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实施方案。

  3.本招生方案,由嵊州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4.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不详之处可向各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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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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