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嵊州市公安局谷来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逻路过某地水域时,发现一男子在溪滩上打着手电,背着电瓶,形迹可疑。民警悄悄走近一看,原来是有人在用电瓶在该水域电鱼。于是民警一面盯住他,一面通知渔政站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此时该男子还未发现异常,继续操作着手里的电瓶电鱼,正当他欣喜不已之时,接到举报的渔政站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将其当场控制并扣押了电鱼设备,随后将其移送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调查,该男子叫王某,系嵊州黄泽人,据其供述,自己知道是禁渔区,但仍抱着侥幸心理下水捕鱼,通过电击的方式共捕得鲫鱼等多种鱼类多达6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赶到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电鱼对渔业生态资源破坏非常大。由于电流电压较高,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即使少数鱼类被电击后侥幸逃脱,大多也会丧失繁殖能力。除了捕到鱼外,未捕上来的小鱼虾、水生生物都会受到伤害,还会破坏水质,危害到整个河道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