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计[2018]38号)和绍兴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市教[2018]4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体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升办学水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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