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九类情形可免责
随着正风肃纪的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党员干部一心只想“明哲保身”,宁愿庸庸碌碌、无所作为。为遏制“为官不为”的苗头,避免少数干部“为了不出错,宁可不干活”的心态,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近日,嵊州市委出台《关于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9种容错免责主体适用情形,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制度,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住底”。
干部是干事的基础,担当是成事的条件。根据该市实施的相关办法,嵊州市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投融资、财政资金奖补、重大项目引进、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工作中,对“无禁之错”、“无私之错”、“探索之错”、“紧急之错”和“复杂之错”等9种可容之错情形给予免责,即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但因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中,创新工作,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但因敢于担当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及事后结果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嵊州市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在各类考核、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和效能问责等7个方面给予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不受影响。
然而,对于确实犯错的干部,该市也绝不姑息。“绝不容许拿‘豁免牌’当作‘挡箭牌’”,嵊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在支持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同时,还合理界定了容错情形和条件,把未经集体民主决策、擅自决定实施并导致出现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责任事故等7种情况划定为容错免责不适用情形。
“近几年有些干部因为‘怕出事’而懒政怠政,这些将导致改革措施的难落地。我们出台这个容错机制,本身就是给能担当能干事者传递一种正面的信号,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干事热情,让他们可以甩开膀子谋事。”嵊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