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文明和谐、廉洁过“双节”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纪委监委特向广大党员和干部作以下提醒:
1.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
2.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3.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中共嵊州市纪委
嵊州市监委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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