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支付宝上的钱转给他人,然后到派出所报警称被盗刷,根据报警记录向保险公司索赔,男子如此骗保7万余元。但当他在我市以同样方式进行骗保时,诈骗伎俩被民警识破。近日,3名联手骗保的男子被市人民法院判刑。
今年3月,在我市打工的葛某在朋友福建籍王某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称手机丢失,手机支付宝内3万余元钱被盗刷。甘霖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立即立案侦查。深入调查后,发现葛某和王某有合伙诈骗支付宝保险的嫌疑。于是转移破案的方向,对葛某和王某进行审查,一查就查出系列自盗骗保的案件。
王某所做的第一起骗保案发生在今年2月10日,王某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保个人支付宝账户资金损失保险。2月13日,王某从其支付宝账户内转账人民币40040元至一熟人的银行卡上。当月14日,王某谎称支付宝账户内资金无故被他人转走,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报案。22日,王某收到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赔付款人民币40080.04元。
春节回老家后,王某将这件事与朋友吴某讲了,吴某也很心动。2月25日,王某、吴某经事先商量,由王某提供资金,由吴某从支付宝账户内转账人民币37050元至一熟人银行卡中。2月26日,王某指使吴某谎称支付宝账户内资金无故被他人转走,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武夷山市公安局报案。2月28日,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赔付被告人吴某人民币37087.05元。吴某和王某将这笔钱平分使用。在这个案件中,吴某的朋友邱某在明知王某转账系保险诈骗预备行为的情况下,提供其朋友李某的银行卡予以协助,被认为是共同犯罪。
两次骗保成功,王某贪心更盛。春节结束回到我市后,他又叫朋友葛某进行骗保,谁知这次被我市警方的火眼金睛给识破了。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吴某和邱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后王某、吴某和邱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2年和1年2个月,各处罚金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