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1.向申请人提供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承诺书,申请人进行书面承诺。
2.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受理办件。
3.受理办件进入审核程序,办事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后,按承诺期限窗口作出决定;
4.现场领取、邮寄或由代办员送达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