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嵊政〔2015〕35号)的规定,2018年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公众与用户评价、综合评价和评委会审查表决,确定了3家初选授奖组织、1位初选授奖个人,现予公示。
一、市长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名单
浙江森歌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蓝炬星电器有限公司
加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市长质量奖贡献奖初选授奖个人名单
竺湘江(嵊州市中医院院长)
三、公示时间
从2019年1月8日至1月14日,公示期7天。
四、反映问题的方式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嵊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3.嵊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经环西路88号;联系电话:0575—83365891;传真:0575—83365901。
嵊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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