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或许只是一个随手的小动作,但埋下的却是大隐患,抛出去的不仅是废物,还有道德、文明和安全。
前几天的一个上午,记者在上班途中就遇到一起车窗抛物事件,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这一幕。当时记者行驶在高新大道,前方一辆银白色小轿车的副驾驶位置突然飞出一些纸巾、塑料袋等物品,被扔物品随风迎面飞来,所幸记者的车辆与其保持了一定距离,被扔物品最后散落在了道路上。
车窗抛物,如果抛出的垃圾、杂物飞到后车前挡玻璃上,会使后方车辆驾驶人被动处于“盲驾”状态,或是为躲避杂物采取急刹车、急转向等措施,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另外,由于驾驶人、乘车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手乱扔垃圾,致使环卫工人在清扫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车窗抛物行为将被罚款50元、记2分。
拒绝车窗抛物,杜绝的是垃圾落地,拾起的是城市文明。“勿以恶小而为之”,有此陋习的车主,是时候警醒下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