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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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新闻网-今日嵊州 作者: 2019年05月22日0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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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企培育工程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企业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而我市处在小企业数量多但大企业规模小的阶段,缺乏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民营经济新政三十条”在强企培育方面安排资金6000多万元,分为七条,对企业整个成长环节予以支持,全程“跟踪”企业成长,实现梯度培育,争取实现年度规上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在“激励企业做强做大”上,对税收达到一定贡献的企业继续授予“嵊州市经济发展特别功臣”“嵊州市经济发展功臣”及“嵊州市商贸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嵊州市商贸经济发展功臣”称号,并分别颁发“金牛”“银牛”“金马”“银马”;在“实施龙头企业升级培育”上,实施“3656企业培育计划”,继续扶持总部型培育企业发展,对纳税销售达到20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20亿元、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按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予以奖励,并新增对“列入省级雄鹰企业计划的企业”的奖励;在“加大企业招引力度”上,继续对引进符合浙江省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近两年连续被评为“工业企业30强”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及市外引入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且企业达到“30强”规模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扶持;在“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及“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上,继续对实现境内上市(含科创板)、境内A股上市企业把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市、境外上市及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予以奖励,并鼓励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上,继续培育隐形冠军,并新增“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冠军产品)和培育名单的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的补助,进一步提高“小升规”企业的补助标准;在“打造创新创业园区”上,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对“评为嵊州市级优秀小微园区开发主体”的补助层面提升到对“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微企业园)的园区运营商”的补助层面,进一步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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