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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9年06月17日11:28:18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和电子商务,鼓励商务楼宇经济发展,进一步促消费、拓市场、创优势、优服务,全力支持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安排资金340万元)

  1.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当年度新开业、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在嵊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重新装修投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按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增幅达到40%以上的(其中3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30%),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2.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发展(安排资金90万元)。对当年度新建成开业的汽车4S店,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自主开票销售小型轿车新车的汽车流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年销售达到500辆以上的按每新增开票一辆给予补助100元,第1000辆起按每新增一辆给予补助150元,其中奔驰、宝马、奥迪等3家4S店在此基础上,每辆再补助100元。

  3.鼓励知名商贸服务业企业入驻嵊州(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国内A股上市、总部型经济、大型连锁型商贸服务业企业当年度在我市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当年在市内外新增注册连锁公司的,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当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50%补助给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一事一议”补助政策。

  4.鼓励商贸流通“划行归市”(安排资金10万元)。对当年度新增集聚企业达到15家、30家、60家的“划行归市”市场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5.鼓励加强商业品牌创建(安排资金20万元)。推进评先创优,对经商务局认证的新获得绍兴市、省级以上老字号单位,每家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对评审通过的五钻级(特级)酒家酒店,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

  6.鼓励开展商贸评比、展销活动(安排资金20万元)。对市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年度厨师烹饪比赛活动、嵊土菜选拔赛活动,对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承办的车展活动,每次活动分别给予相应协会5万元补助。

  二、扶持嵊州小吃产业发展(安排资金700万元)

  7.支持推进全国统标工程(安排资金30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标准店、特色店、品牌店、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标准,开展连锁经营,并按照店铺形象、产值营收、社会贡献等综合因素给予补助(相关门店标准及补助办法另行发文制定)。评选5家全国统标工作优秀联络站,分别给予每家8000元的补助。

  8.支持小吃产业化发展(安排资金150万元)。对年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嵊州小吃速冻企业和以嵊州小吃为主营的餐饮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15万元的补助。推进“嵊州小吃”集聚区发展(包括产业园、夜宵城、美食城等),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9.支持推进“嵊州小吃”品牌建设(安排资金70万元)。对申报“嵊州小吃”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度组织开展的嵊州小吃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嵊州小吃名录》编制、全国小吃品牌创建工作,按实给予承办方全额补助。

  10.支持大力开展“嵊州小吃”推广(安排资金150万元)。对以推广为目的,进驻政府食堂、重点高校、5A级景区、机场服务区、五星级酒店、大城市商圈的“嵊州小吃”品牌企业或门店,经市小吃行业协会备案、市商务局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借势友好城市、融媒体平台优势,由政府或协会组织开展的嵊州小吃营销推广活动,按实给予承办方全额补助。

  11.支持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安排资金30万元)。每建设一家标准门店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门店标准达到绍兴市级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推动电子商务提速发展(安排资金600万元)

  12.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安排资金50万元)。对注册在我市的交易型电子商务平台,年纳税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按建设推广费用的8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其中对面向乡村文旅业、特色小吃等涉农电商交易平台,年纳税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建设推广费用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鼓励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安排资金200万元)。对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电子商务园区且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进驻并开展正常运营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达40家以上,园区新增限额以上电商企业总计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亿元、1.5亿元以上的,按使用面积分别给予园区主办方年6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补助(已享受“一园一策”的除外;自本年度起,同一园区补助最多不超过三年)。

  14.鼓励著名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入驻嵊州(安排资金90万元)。在我市成立区域总部(全资子公司)的独角兽电商平台企业,年纳税线上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按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助(自本年度起,同一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三年),对平台企业在我市各乡镇(街道)首次设立的线下会员店,给予每家一次性1万元补助。

  15.支持推广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安排资金60万元)。开展嵊州制造出海计划,对首次在谷歌、亚马逊、WISH等境外平台展示推广销售的,按年推广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亚马逊、Ebay等境外零售平台开设店铺的,每开设一家给予80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营业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符合绍兴市级标准、当年度投入超过10万元的的智慧门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16.支持电商示范试点和宣传推广(安排资金150万元)。安排30万元支持天猫等阿里巴巴项目合作,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安排30万元开展乡村电商试点,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绍兴、省、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电商专业村(含淘宝村)的属地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商务系统主办或备案的各类电子商务展销推介、考察交流、论坛赛事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安排1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电商统计、企业监测、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活动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安排10万元用于购买商务部门提供的电商大数据服务。

  17.加快电商人才培养(安排资金50万元)。对组织职工进修电子商务类培训的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开展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的培训机构(企业),单次线下培训时长30课时以上、人数30人以上,经考试合格按发证人数给予主办方每人800元补助,单个机构(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开展电子商务“百村万户”工程,对乡镇(街道)当年度举办100人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电商应用对接等活动的,经当地申报、市商务局审核,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18.深化与阿里巴巴战略的合作。深化与阿里巴巴的合作,具体按照合作协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

  四、鼓励商务楼宇经济发展(安排资金150万元)

  19.提升楼宇税收贡献(安排资金150万元)。鼓励楼宇开发建设业主自主持有产权或委托专业运营团队实施统一招商,打造特色高产楼宇。对单幢楼宇当年征收期实缴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所纳税收不包括房地产,金融、通讯等垄断行业企业所缴部分),给予自主持有50%以上产权自行招商的开发建设业主或委托招商的运营团队,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

  五、支持企业提升能级

  2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在当年实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中评选“嵊州市商贸十强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按当年出口额高低和增速大小综合评选“嵊州市外贸十强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六、附则

  21.除“下升上”条款外,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助。凡符合享受上述政策意见的企业和个人,须经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22.本政策资金兑现具体按《嵊州市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2014〕171号)及其补充意见(嵊政办〔2016〕3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23.本政策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原政策意见《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嵊市委发〔2018〕34号)及其补充意见(嵊政办〔2018〕167号)自本政策意见实施日起废止。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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