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绍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治本,日前,绍兴市纪委通报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绍兴市原建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培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03年以来,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集团)原法人代表、越城区原东湖镇东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新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龙山村和绍兴地区建筑行业内,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上半年,中实集团与市级某国有企业因工程款项结算等问题产生诉讼纠纷。时任市建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培富接受陈新昌请托,不正确履行职权,违反规定作出书面批复,该批复成为诉讼鉴定的重要依据,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此外,潘培富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一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潘培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虞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原四级警长)蒋一南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7年,蒋一南在上虞区公安分局刑侦中队及巡特警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涉黑人员夏益波的宴请并接受请托,先后向其他办案民警打探有关赌博案、聚众斗殴案等案情,充当以夏益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2019年3月,蒋一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二中队原队长沈鄂标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7年至2018年,沈鄂标在担任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期间,明知嵊州市银鑫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组建的“三合一公司”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甘愿被拉拢腐蚀,多次接受宴请、娱乐安排和非法收受财物,未依法查处该组织违规运输废旧电瓶、非法逼停其他废旧电瓶回收车辆、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利用稽查职权,帮助打击同行竞争者,促使该组织发展壮大。此外,沈鄂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沈鄂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四凡四必”“两个一律”要求,做到有伞必打、除恶务尽,从严实施“一案三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来源:清廉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