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党支部书记郑文波决定逮捕。
郑文波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由嵊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2010年至2012年,郑文波在担任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村级各项行政事务的职务便利,在通村公路政策处理、土地发包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关照和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现金,数额较大。
来源:嵊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