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建平决定逮捕。

  朱建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由嵊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2006年至2012年,朱建平在先后担任嵊州市长乐镇上珠溪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上珠溪财务管理小组组长、珠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等职务期间,利用领导和负责村各项事务的职务便利,在通村公路政策处理、土地发包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关照和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现金,数额较大。

来源:嵊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