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相信不少人都有遇到过金额微小的侵权情况,可为此维权所需要付出的精力却不少,因此“较真”的人并不多。最近,市民鲁先生为1分钱主动维权,获得了宾馆的赔礼并道歉。鲁先生告诉记者,他真正在乎的不是这一分钱,而是希望通过此举让我们的消费环境更加公平。
6月23日下午,鲁先生入住我市某宾馆,入住时用手机支付了100元的押金,6月24日退房时该宾馆却只退还了99.99元。鲁先生向宾馆方质疑,为何押金退还少了1分钱?该宾馆员工解释称,多收取的一分钱是POS机自动收取的手续费。鲁先生对此不认可,认为机器是该宾馆在使用的,手续费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随即拨打了投诉热线,要求宾馆退还多收取的1分钱手续费。
6月26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经了解,这1分钱确实是该酒店使用的POS机自动扣除的手续费,不是该宾馆收取的。鲁先生表示不认可宾馆方的答复意见,且当时宾馆员工态度生硬,哪怕仅仅只是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的权利。最终经消保工作人员调解,宾馆方同意退还鲁先生0.01元手续费,并向其赔礼道歉,承诺下次住宿给予八五折优惠,鲁先生表示满意。
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一定数量的押金,其担保范围包括房价、退房和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旅客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当合同关系终止时,旅客作为出押人依约无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有权请求返还全额押金。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本案中,该宾馆POS机多收取的一分钱手续费未在消费前进行告知和明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分钱虽少,但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为鲁先生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