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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建设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政策处理意见(试行)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9年11月12日16:04:37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花木迁移政策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花木评估及迁移补偿提出意见如下:

  一、补偿原则

  1.坚持科学评估,合理补偿的原则。做到科学估价,既保护花农合法权益,又确保国有资金合理使用。

  2.坚持一树一补,阶梯式定价的原则。特殊树种以棵为单位进行评估,定价实行阶梯式。

  3.坚持费用包干,风险自负的原则。评估补偿费用包含迁移后成活、市场波动及生产安全等费用,迁移风险由业主承担。

  二、补偿范围

  1.原始种植与新种花木一般只补偿迁移费,抢种花木不予补偿。政策处理涉及的花木,分原始种植、新种、抢种三大类。原始种植花木为禁止抢栽抢种有关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出之前已经种植超过12个月的花木,属于花农正常生产经营;新种花木为通告发出之前12个月内种植的花木;抢种花木为通告发出之后种植的花木。

  2.带盆的盆景桩按劳务搬迁费进行补偿。

  三、补偿标准

  1.原始种植花木的迁移费用补偿款最高限额为花木评估款的45%,新种花木迁移费用补偿款最高限额为花木评估款的22.5%,且亩均迁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

  2.无法按常规苗木进行估价的特殊花木执行一树一补、阶梯式的补偿标准。一般按3万元以下(包含3万元)、6万元以下(包含6万元)、6-10万元(包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四级,分别补偿不超过评估价基数的45%、40%、30%、20%(即,补偿款=45%×第一级评估价基数+40%×第二级评估价基数+30%×第三级评估价基数+20%×第四级评估价基数)。根据嵊州实际,特殊花木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乔灌木木树种,如特大规格的桂花、香樟、广玉兰、紫薇、茶花、树状茶梅等;另一类是造型树种,如桂花高干造型树、红花檵木、紫薇、罗汉松等造型树或桩。

  四、评估机构确定

  1.花木迁移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须由评估专业人员签字方为有效,评估机构和签字的评估专业人员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市花卉产业协会等机构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嵊州市域范围内的花木迁移项目评估。评估机构须诚信记录良好,并提前到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3.根据政府采购要求,符合采购标准的花木迁移评估项目须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4.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上年备案、参与评估的机构数量,定期集中采购确定一定数量的入围评估机构,入围机构3年内可以直接参与未达到分散采购标准的评估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可采用抽签、摇号、摸球等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五、组织实施

  1.原始种植与新种、抢种的区分界定,由评估机构会同乡镇(街道)根据相关调查取证资料以及正常的种植密度予以界定,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加以确定。

  2.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花木、竹子等青苗的参考价格,为评估机构提供统一的评估参照依据。具体由市花卉产业协会根据全省行情和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参考价格,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嵊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公开。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特殊花木或遇到销售旺、淡季价格变化较大或不变的,可以视情提前或延迟公布。

  3.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花木迁移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应对规划建设的地块通过调查、拍照、录像等技术手段摸清底数并建档;并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制止和打击抢栽抢种,以及党员、干部暗箱参与等违法违纪行为。

  4.评估机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迁移花木进行评估。乡镇(街道)应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花木迁移作出补偿。未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或未经评估专业人员签字的评估报告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六、监督措施

  1.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已备案的评估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核实后由林业主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2.实施重大评估项目会审制度。对于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情况特殊无法确定评估价值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由乡镇(街道)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由多家评估机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以会议形式进行评估、会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七、其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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