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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差别化配置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9年11月12日16:22: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配置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差别化配置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科学运用亩均绩效评价结果,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领域优势企业集中,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依据企业、平台亩均绩效评价结果,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引导社会资源向优质领域集中。

  坚持标准引领。以亩均绩效为标尺,进一步明确项目优选标准,严把园区建设、土地供应和产业准入,实施分区分类引导,协同推进产业提质增效与空间优化布局。

  坚持属地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主体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协同性、主动性。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亩均绩效综合评价制度相适应的差别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和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要素生产率有效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2019年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22万元/亩、争取2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达到100万元/亩、争取115万元/亩;劳动生产率和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均增长7%以上(或R&D经费支出增幅20%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

  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工程取得实效,2019年、2020年和2022年分三个阶段分别完成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3万元以下企业和5万元以下企业的动态出清。

  二、政策措施

  1.差别化用能配置。以上年度亩均效益分类结果为依据(下同),市政府认定的“领跑者”企业可以优先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并列入第一类企业用户;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原则上不实行限电措施。A、B类企业,优先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一般不限电。项目能评审批时,对A、B类企业低于全市平均单耗的项目优先予以项目用能需求平衡,并适当降低用能交易费用。对D类企业严格限制新增用能,实行有序用电时作为主要限电对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供电局)

  2.差别化供地保障。对C、D类企业不再供应新增建设用地,A类企业在满足《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新增工业用地。工业新增用地原则上每宗在50亩及以上,对列入“瞪羚企业”培育名单的A类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新增用地可放宽到30亩及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差别化要素价格。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对A类、B类企业执行正常水价水平,对C类企业适当加价,D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吨加价收费1元(其中:应急备用水厂工业用水,每吨加价0.4元)。财政部门设立差别化水价加价收入专户,相关资金统筹用于工业企业节水项目改造。

  严格执行国家、省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铁、钢铁、水泥等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用电征收差别电价。在上述8个行业以及纺织(化纤、织造、印染)、金属加工(电镀)、化工、造纸、皮革等传统行业中选择部分行业,对选定行业的综合评价D档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具体电价参照省差别电价淘汰类标准执行。对新增或调整的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行业名称、类别划分标准、加价幅度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1个月内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报备市级对应部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局、水务集团)

  4.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度。A类企业,可100%减免;B类企业,减免幅度为80%;以上A、B类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减免一个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C、D类企业,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差别化产业扶持。(按“12+1”行业整治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6.差别化金融支持。落实差别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绍兴市级及以上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A、B类企业实施支持型信贷政策,优先保障信贷需求,在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综合加分。对存在流动性困难且是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的A、B类企业,应作为重点纾困对象,给予必要流动性支持或采取其他措施纾困,扶助企业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嵊州支行)

  7.差别化财政奖励补助。结合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享受与企业“亩均效益”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扶持、服务优质企业做强做大。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在评选经济发展各类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企业财政奖补标准;D类企业不得享受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

  8.差别化创新引导。对A、B类企业在申报各类省及以上重点项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予以重点支持。鼓励A、B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年度科技项目,适当提高项目财政补助金额占比及单个项目支持的经费额度。优先将A、B类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支持范围,优先保障A、B类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需求,对当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与一定额度的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9.低效企业动态出清。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加强对C、D类企业的发展诊断,建立“一企一档”体检报告,落实精准服务,实施“亩均倍增”行动。以亩均税收较低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低散乱”企业整治、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通过追加投资、转让出租、整合改造、收购储备、并购重组等方式改造提升,精准帮扶一批、整合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加快企业入园发展,实施低效工业企业动态出清,并对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以下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推进要素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建立完善土地、用能、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低效企业加快要素流转,推动资源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11.年度任务挂钩。开展存量土地盘活挂钩项目核查,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规定下达相应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计划。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年度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亩均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和供给、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评价结果应用的推进机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抓好政策落地。

  2.强化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工作主体,要按照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创新。严把政策兑现,对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况的企业,不予享受亩均激励政策。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应每季度将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对民营企业服务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正确看待、积极配合支持亩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科学运用亩均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日期2019年10月28日。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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