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剡湖中队对毁绿种菜乱象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

  据剡湖中队执法队员赵昶介绍,在一次巡查中,他们发现长安桥北段堤坝沿线一带的土地被开垦成了菜地,菜地宽0.8米,长50米,种了白萝卜、胡萝卜、青菜等。菜地里还有不少杂物,以及用来浇菜的小桶等,严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上私搭乱建、毁绿种菜,不仅违法,而且破坏环境,影响市容。”赵昶说。发现情况后,剡湖中队立即联系工农社区负责人,在社区人员陪同下,对附近居民进行宣讲劝导,要求自行做好清理工作。对部分不配合的居民,执法中队联合园林管理处,对残留蔬菜进行清理,同时复绿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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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如果居民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