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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嵊政办〔2019〕149号)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9年12月11日11:0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已经嵊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教计〔2018〕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

  二、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办学环境、内部管理和安全隐患等方面,具体详见《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累计制,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新的计分年度开始时,上一年度计分清零。在一个计分年度内经查实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计分。

  三、管理方式

  (一)强化常规检查

  1.加强日常检查。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日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全年实现全覆盖。检查要根据《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进行计分,并将《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表》(详见附件2)和《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教体局。

  2.组织联合检查。建立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利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强化部门业务联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教体局要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跨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各部门不同职能,全方位、多层次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二)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管理职能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时,应将检查结果《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表》(详见附件2)和《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同步抄送教体局。

  1.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食品、交通安全隐患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灭火器、消火栓是否做到一月一检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违规向学生提供饮食或点心,是否存在违规组织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

  2.规范办学专项检查。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办学环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费和退费是否规范,是否有在编老师兼职上课等情况。

  (三)实行智慧监管

  1.建立监控平台。培训机构安装的视频监控应保留30天以上的回放内容,专线接入管理平台。各乡镇(街道)和教体局要充分发挥平台的实时监控作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2.公示培训信息。培训机构将报名情况、开课情况、教师情况、教学进度、收费标准等及时上报,教体局每学期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74/index.html)。

  (四)畅通监督渠道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机构工作人员的教学欺诈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实行全社会、全方位监督。

  (五)提高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作用,引导会员单位规范办学,协调内部矛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交流沟通,提升社会声誉;进一步完善契约式行业自律和协会内部互相监督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四、管理结果运用

  校外培训机构因违法违规事项被计分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加倍扣分。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约谈、警告、停业整顿、年检不合格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1.累计计分达到6分的,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

  2.累计计分达到10分的,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并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

  3.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将名单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4.培训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存在重大政治错误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猥亵、性侵学生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4)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者卷款跑路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事项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单位要把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健全“源头管控、属地负责、网格包干、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机制,依法维护学生权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有效提升办学水平。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三)强化信用监管。定期公布“黑白名单”,在教体局官网、嵊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开,将名单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此外,将名单分别抄送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协同开展重点监管。

  (四)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校外培训机构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办法

  2.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表

  3.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检查汇总表

  附件1: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办法

序号

检查内容

计分标准

1

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教师信息,收费退费,办班情况,监督电话等信息;存在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现象的。

发现一起计1分

2

未制订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未制订并及时更新完善消防、食品、交通等安全预案的。

发现一起计1分

3

擅自改变教学内容、计划、课时、地点等,未与学员沟通和交流,导致产生矛盾的。

发现一起计1分

4

学科类教师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类无相应等级证书,外教无工作签证,无外国专家证、无公安局备案书面材料的),培训期间校长未到岗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

发现一人计1分

5

未按时上交年检材料,致使年检延期的。

发现一起计1分

6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未达到3平方米要求的。

发现一起计1分

7

消防设施有缺损,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消防检查不及时的。

发现一起计1分

8

消防演练一年少于2次,未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填写安全日志。教职员工不能正确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不清楚自身组织学生疏散职责的;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

发现一起计1分

9

发生1起经核实有效举报投诉的(查实的违法违规事项再单独计分)。

发现一起计1分

10

“人防、物防、技防”未到位。安保人员未到位,没有门卫登记制度,未配备安防应急器械,监控保留时间未达到30天,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发现一起计2分

11

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电线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插座无保护装置;违规使用明火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充电。

发现一起计2分

12

夸大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到学校门口发放宣传单,在各类媒体上宣传炒作学生升学“业绩”。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

发现一起2分

13

学科类培训机构有超纲超前培训现象的。

发现一起2分

14

学校与教师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的。

发现一起2分

15

没有购买校方责任险的。

发现一起计2分

16

未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未及时办理纳税事项;各项收入未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未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培训机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

发现一起2分

17

未及时完成属地乡镇(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要求的(如台风停课、平安检查等)。

发现一起计2分

18

使用与办学许可证上不相符的名称;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分校或分公司进行办学的。

发现一起计3分

19

超出办学许可证核准范围,擅自改变学校地址、名称、层次、类别或举办者进行招生办学的。

发现一起计3分

20

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

发现一起计3分

21

发布不实言论并造成培训行业集体荣誉损害的,同行间相互攻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发现一起计3分

22

违规向学生提供饮食或点心的(若确需提供外卖的,培训机构内要有监控下的留样冰箱、送餐人签字的48小时留样食品,另需提供送餐协议、对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发现一起计3分

23

传染病防控不力造成集聚性疫情的。

发现一起计6分

24

聘用在职教师兼职上课,与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利益输送关系的。

发现一起计6分

25

筹设或停业整改期间违规招生的。

发现一起计6分

26

擅自组织或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

发现一起计6分

27

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借宿的。

发现一起计6分

28

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设施等致使建筑、消防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发现一起计12分

29

私自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发现一起计12分

30

管理混乱导致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发现一起计12分

  注:管理记分办法内的各个小点可以累计计分。

  附件2: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表

  被检查单位:

序号

扣分细则(每项中有一点未达到的,分值扣完)

分值

扣分

扣分

时间

备注

(扣分原因)

1

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教师信息,收费退费,办班情况,监督电话等信息;存在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现象的。

1分

2

未制订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未制订并及时更新完善消防、食品、交通等安全预案的。

3

擅自改变教学内容、计划、课时、地点等,未与学员沟通和交流,导致产生矛盾的。

4

学科类教师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类无相应等级证书,外教无工作签证,无外国专家证、无公安局备案书面材料的),培训期间校长未到岗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

5

未按时上交年检材料,致使年检延期的。

6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未达到3平方米要求的。

7

消防设施有缺损,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消防检查不及时的。

8

消防演练一年少于2次,未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填写安全日志。教职员工不能正确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不清楚自身组织学生疏散职责的;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

9

发生1起经核实有效举报投诉的(查实的违法违规事项再单独计分)。

序号

扣分细则(每项中有一点未达到的,分值扣完)

分值

扣分

扣分

时间

备注

(扣分原因)

10

“人防、物防、技防”未到位。安保人员未到位,没有门卫登记制度,未配备安防应急器械,监控保留时间未达到30天,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2分

11

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电线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插座无保护装置;违规使用明火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充电。

12

夸大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到学校门口发放宣传单,在各类媒体上宣传炒作学生升学“业绩”。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

13

学科类培训机构有超纲超前培训现象的。

14

学校与教师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的。

15

没有购买校方责任险的。

16

未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未及时办理纳税事项;各项收入未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未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培训机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

17

未及时完成属地乡镇(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要求的(如台风停课、平安检查等)。

18

使用与办学许可证上不相符的名称;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分校或分公司进行办学的。

3分

19

超出办学许可证核准范围,擅自改变学校地址、名称、层次、类别或举办者进行招生办学的。

20

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

序号

扣分细则(每项中有一点未达到的,分值扣完)

分值

扣分

扣分

时间

备注

(扣分原因)

21

发布不实言论并造成培训行业集体荣誉损害的,同行间相互攻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分

22

违规向学生提供饮食或点心的(若确需提供外卖的,培训机构内要有监控下的留样冰箱、送餐人签字的48小时留样食品,另需提供送餐协议、对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23

传染病防控不力造成集聚性疫情的。

6分

24

聘用在职教师兼职上课,与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利益输送关系的。

25

筹设或停业整改期间违规招生。

26

擅自组织或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

27

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借宿的。

28

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设施等致使建筑、消防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2分

29

私自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30

管理混乱导致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附件3: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检查汇总表

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计分情况说明

计分分值

备注

1

2

3

4

5

6

  报送单位: (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附:本表由属地乡镇(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填报完成后盖上乡镇(街道)或部门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后与计分表(附件2)

  一起上报到教体局职成教科骆冬晓处。联系电话:83332567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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