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没想到被拖欠近4年的工钱,在你们的帮助下终于拿到手啦!”2019年12月27日上午,经某等12名职工将一面写有“劳动者的缔造者,务工者的保护神”的锦旗送到了嵊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表达了对大队工作人员的诚挚谢意。
2016年2月26日,经某等12名职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其在嵊州市鼎毅皮塑有限公司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拖欠了12名职工约14万元后,失去联系,且去向不明,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发出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高某某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项,但是高某某在限定时间内未进行回复,且其间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经调查核实,大队认为高某某存在采取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嫌疑,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因此将案件依法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置。2019年12月,高某某被市公安部门逮捕归案,归案后其及时筹集款项支付了职工工资约14万元,使12名员工在今年春节前如愿领到了应得的工资。最终,高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