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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2月05日13:58:34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绍市防控办〔2020〕21号)要求,结合嵊州实际,制定我市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等,下同)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要求,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市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须的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复工。其他企业在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以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部分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企业复工。

  2.块抓条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网格为支撑的防控工作体系,严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优势,统筹运用行业管理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法律手段,为各地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

  3.压实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4.系统摸排。各乡镇(街道)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聚焦筛选”要求,组织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嵊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市公安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大数据和行业信息,系统梳理湖北等重点区域返工人员信息,相关信息报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下发各乡镇(街道),指导各地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查日清。

  5.提前告知。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返嵊时间和交通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嵊。企业要根据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员工返程,倡导自驾返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职工。

  6.复工核准。在做好人员排查的同时,确需复工企业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制度,准备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情况报绍兴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二)返岗阶段

  7.全面防控。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绍外人员“受控式进入”,全力构建“环嵊护城河”。对市外返嵊人员,严密安排各交通入口站点逐一检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发现湖北等重点区域来嵊人员一律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14天留观措施。

  8.有序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接各卡口站点入嵊人员信息,并反馈有关人员对应企业。组织做好站点到属地的接驳任务,落实定向跟踪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人员行程状况,确保跟进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9.分类管理。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安排场所对绍外人员落实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复工阶段

  10.日常防疫。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以及进出厂区时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

  11.疫情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须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查实确有疫情的,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企业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对涉疫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并视情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企业,凭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启封和复工。

  12.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对发生疫情点启动溯源调查。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13.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深化“三服务”,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解决集中医学观察点、返工包车接送、生产资料运输等问题,确保平稳复工、防疫到位。

  14.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市医保局要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防疫应急过程中及时拨付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用,并纳入“一站式”医疗救治。

  15.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开展执纪执法,严肃疫期防控责任落实,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发现企业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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