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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 作者: 2020年03月26日10:07:49 

关于转发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绍市防控办〔2020〕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3月23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为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现就当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明确如下:

  一、全民动员,加强境外人员信息摸排。有亲友在境外的市民请登录“绍兴市境外人员健康信息申报平台”http://jwsb.sx.gov.cn,填写相关信息,做好相应申报工作,请各位市民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到应填尽填。

  二、对所有入境时未发现相关症状的境外入绍人员,实施全程点对点受控转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对没有自我照顾能力的特殊人群,可实施人员陪护集中医学观察;情况特殊需居家医学观察的,须经市级医疗专家组评估同意。所有入境人员及陪护人员解除医学观察前需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

  三、入境人员属短期来绍商务活动的,在各地集中医学观察点暂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经当地防控部门同意,可在限定活动区域内进行商务活动,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措施。

  四、更大范围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将演艺活动场所、舞厅、酒吧、线下培训机构(限成人在职教育)、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社区(村)文化礼堂及家宴中心(必须使用公筷)列入有序复工、开放场所名单,各场所应事先备案,按照国家、省、市各类防控指引,做好相关防疫措施,控制人流量,受控复业、开放。线下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非成人类)继续列入“负面清单”,暂缓开放开业。

  五、继续强化“健康码”使用管理,对入境人员推行“健康码”国际版或特别通行证应用;社区(村)、集体宿舍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高铁(火车)站、汽车站等特定场所继续实行“健康码或通行证+测温”管控措施。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楼宇、景区、宾馆、商场超市、市场、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实行“健康码或通行证”通行。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纳入管理。

  六、倡导公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加强个人卫生及防护,勤洗手、常通风,不随地吐痰。推广公筷使用,倡导分餐制。广泛宣传,引导普通公众按照口罩佩戴指引,分具体场合科学按需佩戴口罩。

  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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